江蘇省發布《污染場地風險管控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點擊量:110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關規定,規范污染場地風險管控的實施標準,明確實施風險管控的污染場地長期管理要求,促進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污染場地風險管控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污染場地風險管控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污染場地風險管控的工作程序、內容和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污染場地風險管控的技術方案制定、工程設計及施工、工程環境監測、效果評估和后期環境監管。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 25.6 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
HJ 68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
HJ 905 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2050 環境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指南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DB 32/T 3943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工程環境監理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HJ 682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污染場地 contaminant site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調查報告中確定的污染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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